平原示范区林水局关于公布平原示范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批区级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拟将平原示范区桥北乡盐店庄村黄河滩涂湿地等5处湿地认定为平原示范区一般湿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立一般湿地保护标志,按照《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 新乡平原示范区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xls

平原示范区林水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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