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平原示范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公示的
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对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22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公示采取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

二、公示的内容

平原示范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1)

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26日至5月29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单位及时核对公示信息,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填写《公示情况意见反馈单》(附件2),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邮箱:pyxqxf@163.com。

四、公示结果后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 平原示范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doc

2. 公示情况意见反馈表.doc

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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