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 202 3 〕 195 号

新乡 市新鼎高级中学:

《 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延期的申请 》(新 鼎 〔 20 23 〕 09 号 )收悉。鉴 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 实施细则》(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 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 同意该校高中住宿费标准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 就该校 高中住宿费 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 住宿费8人间 不超过 850 元/生 ·学 年。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 6 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 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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