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10-3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就业优先作为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和政策效果评价的重要标准。制定财政、货币、金融、产业等政策,要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不断强化就业政策与财政、投资、消费等政策的协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主导产业培育,优先发展和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突出重点产业拉大就业作用,支持引导产业在县区间、城乡间有序转移与合作,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市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全市用工规模较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用人企业,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结合人社部门“三包三联”活动,配备企业就业服务专员,从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做好用工保障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政策促进优势等多个方面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强化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市人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以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更高的贷款额度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行新乡市分行、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按照“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健全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不予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新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立足新乡市发展需求,对接5大传统支柱产业、4大战略新兴产业和2大未来产业,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育“小而美”、打造“大而强”、争创“响而亮”的长垣厨师、卫滨护工、红旗中医康养等人力资源品牌为抓手,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2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5万人以上。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培训、评价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打击骗取培训补贴和滥发倒卖证书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技能证书含金量。(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

二、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力度。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全力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积极动员各类在新企业扩大招用毕业生规模。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统筹做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3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梦想起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拓展计划,通过民营企业募集、国有企业征集、事业单位提供等形式,确定200家以上高质量就业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7000个以上,满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元化见习需求。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开展“五个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和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县(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开发区、专业园区等用人密集型优势,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健全市内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通过签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协作协议,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加强农民工在不同县(市、区)和外地市之间的有序流动,2023年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5万人以上。健全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返乡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评选认定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的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补支持。2023年新增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5.43亿元以上,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0.82万人以上、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0.57万人以上。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新乡选拔赛,2023年新增返乡创业0.9万人以上。(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施就业援助暖心行动,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化帮扶能力,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3年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4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9万人以上。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创建活动,评选认定一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稳定在7.75万人以上。(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十一)加快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创业生态,全面打造集政策、服务、平台、融资、引才等优势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特别是加快创业联盟、数智谷等双创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项目在孵化基地产生的运营补贴、孵化成果补贴按规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积极组织开展新乡市创业导师团服务活动,高质量举办“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新乡选拔赛,所需活动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零工市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零工市场,构建全市零工市场立体化格局。借助线上招聘新媒体,开设网上零工市场专区,建设线上零工“云市场”;2023年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建设集“等候用工、求职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下零工大市场;依托全市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等载体,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建立一定数量的公共就业零工“微市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零工市场运营,对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好的零工市场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特色劳务品牌。(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常态化举办招聘活动,组织更多特色专场招聘会,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推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直播间建设,打造新乡市直播带岗品牌,各县(市、区)重点培养至少一名“明星主播”。对非新乡市户籍且无新乡市居住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在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拟到新乡市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新乡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最多申请一次,最长提供7天)和综合服务。发挥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符合条件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柔性处理劳动争议,建立政府、工会、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劳动纠纷协商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强化灵活用工权益保障,着力解决新业态用工权责不清、社会保障不足、劳动时间过长、薪酬待遇不合理等问题。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招工用工,依法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行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市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将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责任,定期调度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8.2万人以上。各县(市、区)在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区)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扩大和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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