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进一步 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建立 完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 根据 《新乡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新营商〔 2021 〕 4 号) 相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新乡市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 聘请数量
面向社会聘请 10 人。
二、应聘人员 应具备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关心 经营 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热心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六)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 报名应 聘。
三、报名事项
( 一)报名方式。 申请担任 新乡 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人员, 填写 新乡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社区同意后报名参与。
( 二 )报名时间。 202 3 年 1 1 月 20 日至 1 2 月 5 日。
( 三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人民东路与新二街市民中心 936 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巨辰
联系电话: 0373--3697355
附件: 新乡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