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全省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表彰2020-2022年度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6号)文件规定,在严格考核和评选基础上,拟推荐了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评2020-2022年度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12月1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补充2020-2022年度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凡属于副处级(含)以上单位的,均需明确推荐为该单位的科级内设机构或所属科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除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外的拟推荐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决定推荐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评2020-2022年度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现对调整后拟推荐单位及其先进事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373-3696823
传    真:0373-3696885
电子邮箱:xxsqyfw@163.com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340房间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调整后拟推荐2020-2022年度全省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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