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 职业技术 学院:
市政府转来你院 《关于延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 新 职 院〔 202 4 〕 25 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 和原省发展计划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 2003 〕 2225 号)有关规定,经 重新评估 , 并报市政府同意, 批准 你院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 收费 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4 人间不超过 960 元 / 生 . 年, 6 人间不超过 650 元 / 生 . 年, 8 人间不超过 500 元 / 生 . 年。 二期新建公寓 收费标准: 6 人间不超过 960 元 / 生 . 年。
二、学院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三、学院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4 年秋季学期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