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
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经研究,决定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清单
立足开发区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按照“开发区选权、部门确权、政府赋权”的方式,依法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职权事项1053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职权事项1015项。开发区依托赋权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同时在网站公开。
二、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强化协作配合,扩大信息共享,寻求政策支持。要主动加压,明确承接部门,谋划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方法步骤,完善职责边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做好全面服务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服务、全力配合,在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平台系统操作、权限端口配置和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开发区在申报、推荐类事项实现直通直达。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赋全权、负全责”的原则,开发区承担行使赋权事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指导开发区依法行使相关管理权限,确保各项赋权事项运行高效顺畅。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开发区要根据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结合赋权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在与市直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委编办审核备案,每年度公布调整情况。
六、注重督导评估问效
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评估问效,评估结果作为赋权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赋权工作中出现的明放暗不放、培训不到位、运行不顺畅、监管有真空等问题,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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