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4-29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3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新乡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理清历史欠账,逐项梳理生猪调出大县、粮改饲、肉牛奶牛、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良种补贴、动物防疫等涉牧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尚未竣工验收的,督促项目加快实施,对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同时,要制定项目资金拨付方案,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养殖场户和相关企业,涉牧项目资金应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担保和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市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财政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设立并补足一定规模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河南农担公司新乡市分公司要聚焦畜牧养殖业创新信贷担保产品,对10万—300万元(含)的政策性业务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提供高效优质担保服务。落实省级“贴息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牛羊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实施临时性贷款贴息。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共享畜牧行业管理数据,开发快捷高效、手续简单、费率低的信用贷产品。扩大建设银行“裕农快贷—豫农惠养殖”、农业银行“惠农e贷—畜牧贷”、长垣农商银行“养猪贷”等银行金融机构畜牧业金融产品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扩大畜禽保险覆盖范围。稳定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业务,在稳定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800元的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辉县市、封丘县、原阳县等生猪调出大县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协调合作,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鼓励将蛋鸡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应赔尽赔、足额理赔、早赔快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

四、做强中原农谷畜禽种业。发挥中原农谷优势,以推动生猪、蛋鸡、肉羊、奶牛等优势种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提升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培育自主畜禽品种为目标,协调推进河南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建设,完善地方保种、科研育种、性能测定、繁育推广、大数据网络和疫病防控等“六大体系”,建设畜禽种业科技基础设施、畜禽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畜禽种业产业等“三大集群”,建成贯通畜禽种业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的全链条产业体系,稳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全市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高中心、科技局)

五、提升畜牧业设施装备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设施装备升级。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等涉牧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广普及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环控、疫病防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做好畜产品储备调控工作。严格落实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达到收储启动条件时应在一周内实施猪肉收储。落实省级生鲜乳喷粉收储政策,保障省级生鲜乳喷粉收储补贴资金按照要求拨付到位。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持全市生鲜乳交售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扶优培强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重点向畜牧业龙头企业倾斜,提升其带动养殖场户发展的能力。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推动畜牧企业积极申报商标,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引导有潜力的畜牧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畜牧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大规模、配套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养殖基地。鼓励县级政府谋划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对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动企业品牌化提升。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调动畜牧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把牛肉、羊肉、乳制品等作为品牌创建的重点,培育区域特色名优畜产品。加强品牌保护,引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申请核心技术专利,促进市场有序竞争。组织我市畜牧企业参加豫沪合作、豫京合作和中原畜牧业交易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到畜产品主销区进行宣传展销,提升我市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提高我市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拓展畜产品销售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掌握畜牧业发展态势,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各县(市、区)要明确畜牧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畜牧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经批准可利用荒山荒坡、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畜牧养殖业。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免收或按最低标准征收新建、扩建养殖场用地耕地进出平衡费用。帮助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环保手续。对合规的畜禽养殖类项目,加快手续办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质量保障等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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