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城区及凤泉区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区及凤泉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的技术标准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2019年2月26日印发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城区及凤泉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19〕1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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