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核查认定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18 ﹞ 99 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18 ﹞ 860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 2019 ﹞ 8 号)要求,为促进产业转型和节能减排,市发改委联合各县(市) 、 区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 24 年 本) 》对钢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 9 个行业进行专项核查认定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核查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 202 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 4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于 202 4 年 6 月 8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新乡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人:张越鹏,联系电话: 3696715           

附件: 2023 年度新乡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    

           2023年度新乡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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