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 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能够支撑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20项以上服务型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及融合业态应用相关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型制造标准公共服务能力,满足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需要,促进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
关于印发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科〔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部组织编制了《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4日
一、服务型制造的内涵与特征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 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 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服务型制造是产业融合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其核心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型制造是以客户对产品功能需求和体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基于产品的服务进行系统化的设计、生产、交付、运维、升级,实现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增值。二是服务型制造是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系统性变革,制造企业需要从产品主导思维向客户主导思维转变,对企业战略决策、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生产制造、人力资源、评价核算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优化和改变。三是服务型制造的核心产出是具备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组合”,是在制造能力的基础上,以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为支撑,融通产品、设备、数据、服务、人才等要素资源,创造新价值。四是服务型制造强调以制造业为根基,通过制造与服务的融合,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制造技术与实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型制造融通制造和服务的一揽子需求,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要素投入产出效率,是实现需求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服务型制造,与利益相关方构建长期合作关系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这也是制造业平抑宏观经济波动、促进工业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此外,服务型制造要求利益相关方共同构建产业融合所需的共性技术体系、关键技术体系、标准体系等,建立用户参与、共享制造、集成服务的新型产业生态,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业态创新的重要途径。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建设统一融合、先进适用、覆盖全面的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促进我国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引领、规范和支撑作用。 加强统筹,合力推进。加强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推动产学研用各方的合作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参与标准研制,共同推进标准应用与实施,建设协调配套的标准群,有序推动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行业协同,强化应用。针对服务型制造跨行业、多领域特征,以应用为导向,急用先行。引导和推动覆盖多行业多领域关键场景、关键模式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发挥标准在产业融合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创新引领,持续完善。结合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及趋势,探索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适时优化、完善体系架构,逐步形成具有适应性、科学性、先进性的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 优化供给,开放合作。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积极参与服务型制造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服务“走出去”。 到2025年,基本形成能够支撑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20项以上服务型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及融合业态应用相关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型制造标准公共服务能力,满足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需要,促进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三、建设思路
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融合业态应用等四个分体系组成,综合考虑分体系之间的交互关系,形成标准体系逻辑结构(图1)。基础通用标准是其他服务型制造标准分体系的底层支撑;核心要素标准是服务型制造体系的中枢,通过对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产品服务组合的有效供给;业务类型标准用于指导产业实践中的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融合业态应用标准用于满足制造与服务融合产生的新业态需求。
图1 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逻辑结构
对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逻辑结构进行扩展延伸,形成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图2)。
四、建设内容
基础通用标准用于统一服务型制造相关概念,规范服务型制造通用性技术和要求,包括术语定义、管理、统计评价等3个部分。
术语定义标准用于统一服务型制造相关术语的概念、理解和使用,为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
管理标准用于规范服务型制造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核心要素的管理要求,包括客户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等2个部分。 (1)客户管理标准:规范客户参与产品服务组合全生命周期中的行为,以保证产品服务组合的高效实施,实现供需双方利益最大化,包括客户参与行为分类、客户参与流程指南、客户体验管理等。 (2)安全风险管理标准:提出保障产品服务组合设计、测试、交付和运营过程中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价、控制的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安全、服务设施安全、服务行为安全、服务数据安全、知识共享安全、资产处置安全等。 3.统计评价标准 统计评价标准用于评价企业和区域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服务型制造综合评价、企业服务型制造投入产出测算、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区域服务型制造综合评价等4个部分。 (1)企业服务型制造综合评价标准:规范评估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成熟度等级,评价内容包括战略组织、能力体系建设和发展成效等。 (2)企业服务型制造投入产出测算标准:规范服务型制造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附加值的测算方法。 (3)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标准:用于评估服务型制造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衡量公司治理与环境、社会之间的关系,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新生态。 (4)区域服务型制造综合评价标准:用于评估区域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成熟度水平,评估内容包括区域制造基础、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及发展成效等。
核心要素标准用于规范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关键要素,以实现产品服务组合的高效供给,包括产品服务组合、资源池、组织与流程、人才等4个部分。 1.产品服务组合标准 产品服务组合标准用于规范服务型制造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组合的过程,包括产品服务需求工程、产品服务组合设计、基础设施配置、产品服务组合测试、产品服务组合交付、产品服务组合售后管理、产品服务供需网络等七个部分。 (1)产品服务需求工程标准:规范产品服务组合设计前期挖掘客户需求的相关技术及管理,包括需求获取、需求分析与建模、需求管理等。 (2)产品服务组合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服务组合前期开发过程中方案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原型设计的技术及管理,包括产品服务组合配置、产品服务组合蓝图、产品服务接口、产品服务等级协议、产品服务组合定价等。 (3)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规范支撑产品服务组合交付和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设计和部署,包括数字系统、物理设施、设施的布局与规划、设施的部署与测试等。 (4)产品服务组合测试标准:规范根据客户体验对产品服务组合进行仿真模拟的过程,包括质量测试、可靠性测试、服务流程测试等。 (5)产品服务组合交付标准:规范服务型制造企业交付产品服务组合的过程,包括交付流程管理、交付绩效评估等。 (6)产品服务组合售后管理标准:规范基于客户反馈的产品服务组合售后管理,包括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监管、服务优化、服务补救等。 (7)产品服务供需网络标准:规范服务型制造实施过程中对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域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规划设计与运作等管理,包括产品服务组合物料清单要求、产品服务组合采购要求、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业务参考模型、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等。 2.资源池标准 资源池标准用于规范服务型制造中涉及的各种数据合集、知识合集等,为产品服务组合的集成与交互奠定基础,为实现产品服务功能提供支撑,包括产品服务数据库、产品服务知识库等2个部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参与标准组织建设、标准研制与应用,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标准化工作协同,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推进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 (二)加快标准研制。推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二元结构,支持引导先行地区、社会团体、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与应用,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先行先试。紧密结合服务型制造发展需求和产业实际,适时修订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实现动态更新和迭代优化。 (三)强化宣贯实施。加强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主动对标达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标准的宣标贯标工作,遴选出一批贯标试点优秀企业,通过实践案例促进标准推广实施。 (四)推动国际合作。加大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研究力度,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标准化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及服务贸易规则,提高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