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好中试基地的桥梁作用,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根据《新乡市中试基地命名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22〕66号),决定组织开展新乡市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类开发区等拥有研发及中试熟化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体系,能形成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依托主体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的能力。
2.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中试场,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
(3)至少拥有2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3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4.至少拥有15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能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5.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行业内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创办或孵化1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2)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500万元以上。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7.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8.近三年内,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中试基地申报书》。
2.新乡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的技术合同需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且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签订的技术成果转化合同时间为近三年内。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设备原值发票及2021-2023年技术服务发票复印件(需单位财务审核盖章);技术依托单位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研发团队及研发人员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研发活动、成果转化情况及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胶装成册(书籍式装订,书脊标明“新乡市XXXX中试基地 单位名称 2024年”)并加盖申报单位、主管推荐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2.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驻新高校院所需将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3.各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新乡市中试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请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前将审核后的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31号窗口,材料电子版(以“单位 平台名称”命名)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联系方式
综合咨询: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业务咨询: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0373-5853616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5820665
受理工作咨询:
市民中心2楼131窗口 0373-5858760
工作邮箱:xxskjxmptk@163.com
附件: 1.新乡市中试基地申报书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