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转化活力,支持鼓励市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新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新科〔2024〕4号)的要求,依据《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新政办〔2022〕32号),经专家审核,拟对相关单位实施后补助。
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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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