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2 5 〕 11 号
新乡市 殡仪馆:
市政府转来市民政局《关于制定新乡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落实意见》 (新 市民 〔 20 24 〕 23 号 )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 实施细则》(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2 〕 673 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 > 的通知》(豫民文〔 2024 〕 192 号) 有关规定 ,经 价格调查、 成本 调查 、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 研究 、征求社会意见 ,并报市政府同意, 现就你 馆殡葬延伸服务 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遗体一般整容: 150 元 / 具。包含面部消毒、剃须、整理头发、涂底色、五官调整、涂腮、唇红、定妆、整理被褥。特殊需求遗体整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吊唁设施设备租赁: 告别厅小厅 80 元 / 次, 告别厅大厅 160 元 / 次。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 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 、 殡葬事务单位提供服务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政府惠民殡葬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 、以上价格为临时价格。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试运行一年, 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申请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 民政局
20 2 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