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时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决策事项,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编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四季度 |
2 | 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市司法局 | 四季度 |
3 | 修订《新乡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市住建局 | 四季度 |
4 | 新乡市水网建设规划 | 市水利局 | 三季度 |
5 | 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