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利用大学、社会中介培训机构、大型企业的优势,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工作水平,培养大批高层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我委决定从2006年起委托清华大学开设“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今年将对300名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培训期为一年,其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培训100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200人,具体培训内容和招生通知见附件。
    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荐本地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并尽可能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国家将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中对培训学员予以适当补助。进修培训期间,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本地区学员的学习,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推动培训工作上新的台阶。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张 伟   王建翔

电  话: 010—68535627,68535624

传  真:010—685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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