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中小企业系统内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内从事职工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要求进行。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和管理,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点期间,只进行二级、三级资格认证。 
 四、申报条件 
 (一)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企业培训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专科8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申报程序 
 1.申请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填写《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 
 2.各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将各市报名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复审备案。 
 六、培训辅导 
 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使用劳动保障部项目办统一发放的教材。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学员修满学时方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时间、地点由省中小企业局另行下文通知。 
 七、培训鉴定费用 
 培训收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鉴定收费按C类职业标准执行。  |                   
关于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