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危机、保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09〕77号文)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的主要地区和产业

围绕我市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本地产业基础优势、劳动力优势、资源优势,引进一批生产要素需求量大、出口转内销的项目,选择1~2个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产业配套能力强的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对接对象,设立产业承接园区,推动产业集群式或链式招商。

 

二、主要活动和时间安排

1、派招商组考察。各县区要组织工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到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和调研,承接发达省份的产业转移。考察时间为2009年6月份,考察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考察报告上报市中小企业局。考察报告要突出本地的产业优势和特色、能够承接转移的产业、招商的对象(企业、投资者)以及拟采取哪些政策措施等,要突出与项目、投资者的对接。

2、各县区向市中小企业局上报本地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3、各县区推荐1~2个签约项目,扩权县推荐2个签约项目,签约项目规模要大于1千万元,茶叶节上已经签约的项目不再推荐。省政府将在8月份举行项目签约仪式。

4、以上3份材料请各县区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科。联系人:胡卫军、马周,联系电话:6358080。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承接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建立招商引资领导责任制。按时按要求把本县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考察报告、本县区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报告、拟推荐的签约项目等3份材料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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