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改委各类窗口办事程序指南

信阳市发改委各类窗口办事程序指南  
      一、行政许可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计划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可研报告以及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2)申请计划的请示、建设资金证明、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3)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提交初审意见。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项目审批 1、办事程序: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招标的范围―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到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审核―召开联审会―核准修改招标方案―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 1)审批申请;(2)招标方案;(3)可研报告。 3、审批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河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1、办事程序: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招标的范围―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到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审核―召开联审会―核准修改招标方案―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招标文件;(3)可研报告。 3、审批依据:《河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国家、省委托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市参与投资和列入市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及概算审批 1、办事程序: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查过并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和审批申请―大厅窗口受理―召开综合审查会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工可批复;(3)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4)地质勘察报告的结论;(5)设计招标材料;(6)规划、消防、环保、供电、供热、给排水、交通、林业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和协议文件;(7)有关资源报告;(8)工艺技术鉴定。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非许可审批项目 (一)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经审查过并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建设资金证明、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3)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4)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提交初审意见。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改政研[2004]3008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国家、省投资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定点、资金补助、外汇、土地指标、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项目的初审、转报、资金申请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经与省对口单位沟通并获同意―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县区以上批准文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材料;(4)银行贷款协议;(5)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意见。(6)国家和省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以及其他专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计划的批准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有关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建设单位申报公共工程项目建设请示;(2)项目计划表、投资估算,专项资金总量表;(3)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3、审批依据:《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内容、投资总额审核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3)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材料;(3)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意见;(4)银行贷款协议。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允许类和鼓励类项目的备案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进行网上备案―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备案结果。 2、申报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2)打印填写《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3份;(3)项目简介3份。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国家、省核准类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和市核准类投资项目的核准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或批复。 2、申报资料:(1)项目申请;(2)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意见;(3)项目可研报告;(4)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提交初审意见。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和购置国产设备抵免税确认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内资:A、同意备案复函;B、项目可研报告;C、申请文件;D、设备清单、登记表;E、合同;F、营业执照。 (2)、外资:A、申请文件;B、项目核准文原件;C、设备清单一式五份;D、合同;E、项目申请报告(含清单、外商投资);F、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国外贷款);G、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国外贷款);H、转贷协议(复印件、国外贷款); I、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国产设备);J、其它相关资料。 3、审批依据:国发[1997]37号、国税发[2006]111号、发改规划[2003]900号、发改规划[2003]2105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或初审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或批复。 2、申报资料:市级核准项目(1亿美元以下鼓励允许类)需提供:(1)申请文件;(2)项目简介;(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土地、环保、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由国家核准项目需补上:省级土地、环保、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招标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申请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需提供:申请文件;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深度基本达到可研水平);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贷款金额及用途;贷款偿还责任(财政或金融部门承诺函)。(2)招标方案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情况;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招标基本情况表;相关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需提供: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见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一式两份);省发改委的可研批复;项目招标初步方案;与转贷银行签订的转贷协议(一式两份);其他材料。 3、审批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申请文件;(2)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3)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5)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6)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附件:(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有价证券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该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3、审批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市出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初审、备案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申请文件;(2)可研及初设批复;(3)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手续:(4)招标文件。 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函[1996]40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重点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3)初步设计批文;(4)法人注册登记文本或批文;(5)资金落实情况证明;(6)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合同文本;(7)施工监理招标证明材料、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审批依据:《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豫政[1993]63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要求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文件;(2)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的报告;(3)项目经试运行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的材料;(4)档案资料已通过专项验收的文件;(5)工程决算已通过审计的文件;(6)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能与主生产装置同时投入使用的报告。 3、审批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五)重点项目的确定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上报市政府或省发改委―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2、申报资料:(1)申请文件;(2)项目简介;(3)可研及初设批复;(4)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手续。 3、审批依据:《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豫政[1993]63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的备案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2、申报资料:(1)申请文件;2、招标文件;3、评标报告;4、公示情况;5、中标通知书。 3、审批依据:(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函[1996]40号;(2)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七)政府投资实行代建制项目的审批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批复。 2、申报资料:(1)项目申请;(2)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意见;(3)项目可研报告。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八)铁合金、焦化、摩托车、电石等特种行业实行行业准入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向省转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行业准入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主要设备清单;(3)环保验收报告等。 3、审批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5]121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5]1142号文件、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九)申办、更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向省转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项目验收报告或原企业生产许可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要设备清单;(4)企业变更(如改制等)材料等。 3、审批依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转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资金证明等);(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材料。 3、审批依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三定”方案(信编字[2004]30号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一)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站、天然气加气站改造验收批复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批复。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项目建议书;(3)安监、消防部门意见书;(4)供油供气协议。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推广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合格证审核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转报。 2、申报资料:(1)报批申请;(2)项目建议书;(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履历简介。 3、审批依据: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办发[2004]62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资格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转报。 2、申报资料:(1)报批申请;(2)项目建议书;(3)环保评价;(4)专项监测报告。 3、审批依据: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办发[2004]62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转报。 2、申报资料:(1)报批申请;(2)项目建议书;(3)环保评价;(4)专项监测报告。 3、审批依据: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办发[2004]62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五)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2、申报资料:(1)项目简介;(2)资金申请报告(达可研深度);(3)县、区以上转报文件;(4)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5)知识产权证明等附件材料。 3、审批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3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六)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的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转报―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第第17号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第18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七)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审核、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关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或下达批复文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审核意见或批复。 2、申报资料:(1)县级申报公文;(2)建议计划表;(3)项目可研报告;(4)项目实施方案。 3、审批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41号令)、国家计委《关于以工代赈管理问题的通知》(计农经[1996]2940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计农经[1996]2941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八)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拟发行股票企业的申报材料及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材料的备案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领导审核研究―进行备案―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2、申报资料:(1)省定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方案;(2)拟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市企业增发新股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情况。 3、审批依据:省发改委豫发改财金[2007]187号文件、市编委信编字[2002]105号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行政服务项目

(一)重点用能单位耗能设备测试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进行现场测试―出具测试报告―申办单位到窗口交费后领取测试报告。 2、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一次测试10台以内的设备);(2)设备的额定参数;(3)设备在正常运行状况下的证明。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20条。 4、收费标准:按收费许可证。 5、收费依据:豫财综字[1994]81号。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审核测试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出具审核报告―申办单位到窗口交费后领取审核报告。 2、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基本情况;(3)企业在审核期(一般情况下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不少于3个月)内所有原材料帐、产成品、半成品帐、销售帐等出入库计量。生产报表、财务报表、财务帐、化验分析、设备台帐、大小修原始记录。 3、审批依据:《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审核办法》(DB41/T400-2005)。 4、收费标准:按收费许可证。 5、收费依据:豫财综字[1994]81号。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认定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转报。 2、申报资料:(1)报批申请;(2)填写申报表;(3)专业监测报告;(4)环评报告表。 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办发[2004]62号。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审核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签发证书。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专业技术培训证书。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公用电力条例》。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核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签发证书。 2、申报资料:(1)审批申请;(2)资质证书;(3)施工业绩;(4)项目简介。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公用电力条例》。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供用电设备维修企业资质初审、转报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审核合格―转报。 2、申报资料:(1)报批申请;(2)企业简介、专业技术人员履历;(3)企业业绩。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公用电力条例》。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市内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初审结果。 2、申报资料:(1)申请文件;(2)法人证书、收费许可、注册资金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3)年度业绩统计表。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9号令。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行新股、合并及分立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领导审核研究―进行备案―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2、申报资料:职工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意见、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相关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股东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招股说明书、公司创立大会决议等。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1、办事程序: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主办科室领导审核研究―进行备案―申办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2、申报资料:申请书、营业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有关部门对发行债券的审批文件。 3、审批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

(一)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专项资金征收 1、办事程序:过轨单位自主过轨,按过轨次数、重量到服务大厅窗口交费。 2、申报资料:(1)车站货运室统计资料;(2)过轨重量、票据。 3、审批依据:河南省计委《关于调整信阳平桥共用铁路专用线过轨费的批复》豫计价管函[2001]402号、信政[1995]95号。 4、收费标准:1公里以内每吨0.35元;1公里以上每吨0.65元。 5、收费依据:豫计价函[2001]402号。 6、办理时限:即办。 (二)散装水泥专项政府性基金征收 1、办事程序:建设、施工单位及水泥生产企业到服务大厅窗口交费。 2、申报资料:建设单位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水泥生产企业生产量。 3、审批依据:《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4、收费标准:生产1元/T;使用1.5元/平方米。 5、收费依据:豫财综字[2004]45号。 6、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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