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2010〕9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上报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五个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产业聚集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中筛选一部分具备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辅导培育制度,对产业聚集区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辅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产业聚集区的标准 1.水平和规模居全省前列; 2.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在行业内领先; 3.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能力强; 4.发展潜力大,具有高成长性。 二、要求 省辖市可推荐2—3家左右产业聚集区,5个扩权县(市)可推荐1家产业聚集区,各地名单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6日以前上报(传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我厅将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与各省辖市上报名单结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省政府确定。 对确定的培育对象实行专家组跟踪辅导培育制度,作为创建国家或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对象。 联 系 人:简 斌 张明新 电 话:0371-65509941 传 真:0371-65509894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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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信〔2010〕9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上报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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