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

     

 

为全面贯彻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要求,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总体要求,以推动产业发展为核心,以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企业服务,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形成省、市、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集聚区发展水平,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目标

2010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工业项目投资增长30%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承接省外境外产业转移资金增长10%以上,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以上,集聚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6%,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达到规定标准。集聚区融资和担保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综合竞争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深化企业服务。按照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的部署,加大对集聚区企业的服务力度。 一是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集聚区产业推进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工作重心转向规划实施和产业推进。 二是 建立分工联系制度。在全省选择确定50个具备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分工联系。 三是 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电价、分税、土地、环保、资金等支持发展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 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集聚区产业发展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考核体系,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把示范基地创建与集聚区产业推进有机结合起来,强力推进创建工作,把示范基地建成“两化”融合的推进基地、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节能减排的实施基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一是 掀起创建高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是 严格创建标准。坚持特色鲜明标准,引导集聚区承接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集聚区特色产业的集中度;坚持可持续发展标准,大力推进淘汰落后、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实施质量兴企工程,强力推进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省和国家知名品牌;坚持科技创新标准,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三是 加大扶持力度。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信息化专项、中小企业专项、技术改造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奖励资金等,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 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示范基地的日常监测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达不到复核标准的,取消称号。

(三)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大谋划、大实施、大服务”,以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强力推动集聚区装备制造、有色、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等战略支撑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先导产业。 一是 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要求,建立集聚区工业项目储备库,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二是 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建立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监测制度,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工业项目和总投资2000万元的高技术工业项目纳入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告、季通报,督促项目单位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发挥效益。落实国家和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快集聚区“双百计划”和“转型升级双千工程”项目实施。 三是 改进重点项目服务。开辟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限时办结项目投资的有关手续。

(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健全承接产业转移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是 制定《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目录》。明确方向、重点、产业准入标准和项目准入门槛,引导各集聚区着力承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服务外包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在承接沿海企业整体搬迁时,鼓励企业同时更新技术、更新设备,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二是 大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建立集聚区专业招商队伍,发挥中介机构、民间商会的作用,采取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综合洽谈和专题对口洽谈等活动,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2010年全省将举办一次综合性、若干专题性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强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是 做好签约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集聚区兑现承诺,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

(五)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 一是 加强银企合作。定期组织召开集聚区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二是 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省担保集团的再担保增信功能,增强担保公司对集聚区企业的再担保能力,指导担保公司规范运营,降低担保经营风险。 三是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企业优先纳入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贷款范围。搞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搭建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平台。加大集聚区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加快推进集聚区企业直接融资。

(六)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一是 在政府层面上,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加快集聚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覆盖率。支持集聚区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 二是 在行业层面上,实施企业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等四大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选择确定5个具备创建示范基地条件的集聚区作为“两化”融合综合试点。 三是 在企业层面上,结合创建示范基地活动,选择50家集聚区企业作为“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推进企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是 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搭建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对接平台。以集聚区企业为重点,建立河南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目录内产品。 二是 突出对接重点。加强集聚区重点项目与企业产品对接,加强企业上下游对接,巩固上下游企业产销关系。 三是 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和引导集聚区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大型商贸活动,提高我省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遴选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

(八)加强交流培训。 一是 组织观摩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集聚区产业推进观摩会;分批组织省级集聚区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二是 加强业务培训。分批对主管部门和集聚区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对集聚区内主导特色产业进行规划发展研究。 三是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大专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等社会培训力量的作用,加大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成立集聚区产业发展协会,建立集聚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各地发展情况,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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