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企业函[2010]340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平台建设项目”)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务项目”)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

支持范围为2008年、2009年实施的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已获得2008年、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同一服务业务项目内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一)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公共(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

2、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

3、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二)服务业务项目

1、信息服务。重点支持:一是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二是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地方省级分网开展的中小企业政务、服务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活动;三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活动。

2、技术和质量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应用、产品质量达标等服务活动。

3、法律服务。重点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权益维护、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平台建设项目

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支出的40%,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服务业务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绩效考评及收费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各类服务业务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7年1月1日前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二)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四)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五)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指标及申报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申报的服务机构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3个。服务机构对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实行“一揽子”申报。没有平台建设项目的服务机构,只申请服务业务项目。

五、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服务机构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应附资料详见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申报意见(一式六份),连同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于5月28日前上报我部。中央所属服务机构于5月28日前向我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同时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央所属服务机构将项目申请有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表(详见附件4)、服务业务项目有关情况表(详见附件5)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me@sme.gov.cn。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工作力量,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的联系工作。请将联系人的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号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5月24日前传真至我部(中小企业司政策规划处)。

(三)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有关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4.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表(点击下载)
5.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服务业务项目有关情况表(点击下载)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文件要求

1、对上报项目提出明确审核申报意见;
2、上报项目申请有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不可缺失。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申请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项目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及服务场地改造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表(详见附件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其服务绩效、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服务业务项目有关情况表(详见附件5)。

4、申请项目的理由。

(二)申请报告应附文件、资料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收支凭证或项目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及以往获得地方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与其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6、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相片等。
7、承担省级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的信息服务机构,需提供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文件。
8、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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