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钢铁等八个高耗能行业 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精神,根据省工信厅《关于落实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工信〔2010〕272号)要求,现对钢铁、水泥、烧碱、锌冶炼、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黄磷8个高耗能行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是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市工信局将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我市高耗能企业分类意见,上报省工信厅。由于本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局要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周密、有序、迅速开展。各县(区)局要在7月15日12:00前将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至市工信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区)局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托多种渠道,对本地钢铁、水泥、烧碱、锌冶炼、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黄磷8个高耗能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要保证8类企业全面覆盖,摸清本地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政策界限范围内的企业、设备应重点注明。 三、落实问责制度 在调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企业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实行一厂一报制,对每家企业分别形成调查报告,详细说明企业情况。市工信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工作开展不积极、未能按期上报、上报情况不实的情况,将通报批评。 四、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局要发扬“5 2”、“白 黑”工作精神,确保7月19日12:00前完成调查任务,上报至市工信局。(以电子版报送为主,相关证明材料等需纸质报送) 联 系 人:朱国强 郭 伟 联系电话:6366936 6366508 13849748015 电子邮箱:xysgxjgw@126.com 附件:1、县(区)局负责人员联系表 2、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企业调查报告内容要点 4、差别电价政策界限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县(区)局负责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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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开展钢铁等八个高耗能行业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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