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2010〕272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精神,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就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二、明确差别电价政策界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8号)精神,对 列入以下目录的企业或生产设备实行差别电价。 钢铁行业: (一)淘汰类 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感应炉。2、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和10吨以上高合金 钢电炉)。 3、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300M 3 及以下的高炉(不含 100M 3 以上铁合金高炉及 200M 3 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4、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二)限制类 1、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 1000M 3 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项目。 2、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 (一)淘汰类 1、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 3、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 2007年1月1日 起 执行)。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电解铝行业: (一)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锌冶炼行业: 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 以后建设的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电石行业: (一)淘汰类 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烧碱行业: (一)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二)限制类 2006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用离子膜技术淘汰老装置的搬迁企业除外)。 黄磷行业: 淘汰类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水泥行业: (一)淘汰类 1、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4、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后建设的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三、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8类高耗能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高耗能企业数量、职工人数、生产设备和工艺情况以及产能、产量、用电量、利税、成本增支影响等情况。并根据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认真开展动态甄别工作,提出本地高耗能企业分类意见,并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迫,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确保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要保证8类高耗能企业全面覆盖,尽快摸清本地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依照相关政策认真甄别分类,为正在开展的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在甄别分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问责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甄别分类的真实性,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方法步骤。各省辖市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经当地政府同意,提出本地高耗能企业分类意见,于7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对各市上报意见进行逐个审查,并组织赴各地重点抽查后,提出差别电价企业分类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联 系 人:黄 波 电 话:0371-65509820 电子信箱:hngxtj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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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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