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信阳市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的

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度部分责任目标的通知》(信政办〔2010〕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胡卫军

联系电话:0376-6358080,,13723110918 

 

附件:信阳市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信阳市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1、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区域内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2、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信息化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推动和引导信息化建设。                                            

4、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与相关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初步意见。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基础性信息化工程或信息安全工程,建设单位要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5、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下列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办事程序;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数量、程序、期限、实施主体和结果;

(四)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五)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6、县级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7、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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