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 工信厅企业[2010]161号 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最多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二、各地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我部2009年12月印发的《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要求,已经推荐上报的平台,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审核,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更换,但上报总数不能突破。 三、请按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全套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电子版发至邮箱:cxfwc@sme.gov.cn。 联系人:陈滨 010-68205320,68205319(传真)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