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4号文件开展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实施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落实国办发〔2010〕34号文件的具体行动,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存量产能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都将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推动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主要任务

此项工作,遵循“积极行动、把握政策、逐步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展开。《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不同于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它主要关注的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方面,是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引导现有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现有企业(包括所有已建成产能)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钢铁企业的行业管理。

“规范条件”实施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一、各钢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范条件,在自愿原则下,填报申请报告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考核准备;二、省、市工业主管部门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组织对申报的钢铁企业进行审核;三、上报国家,公布经过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钢铁生产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开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步骤

(一)专题布置。8月27号前,召开全省层面的专题会议,进行统一布置和培训;

(二)企业申报。8月28日至9月10日,各省辖市按计划对所辖钢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并按规范条件组织企业填报规范申请报告;

(三)省级审核。9月10号至9月20号,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省辖市上报的钢铁企业逐一审核并上报国家公布;

(四)检查督促。2011年6月底前,省厅将组织对此次申报过程中,还不具备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以及准备申报的钢铁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安排布置,明确人员分工,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对所辖钢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主动与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抓紧组织审查上报。要通过此项工作,促进本辖区钢铁企业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二)各钢铁生产企业也要积极行动,全力配合。认真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登记申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生产企业,要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及早完成整改。要以此次落实规范条件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进入规范钢铁企业行列。

省厅将按照计划,全面展开对钢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和下发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等形式,认真落实钢铁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省厅还将对全省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等工作整体推进。

联系人:沙惠   孙立国

电  话:0371-65509877 (兼传真)  13903862961

 

附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doc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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