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安委〔2010〕15号)精神,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工业行业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要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有色、石化、建材、黄金、农药等工业行业和领域的执法,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5.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7.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金属非金属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3.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冶金、有色行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生产环节涉及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 (4)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酸、强碱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6)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7)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护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控制仪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8)作业现场防范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到要结合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从9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制定方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搞好协调。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1.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此次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原则,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并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和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2.依法打击,全面深入推进。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工业行业安全生产。 3.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打击工业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 省辖市县(市、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部门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专项行动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月2日之前,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做到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行业内产业集中度高、近年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真查处各种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我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行动有效深入进行。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加强检查督导,在 “十一”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搞好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09952 电子邮箱:aqscc@iitha.gov.cn |
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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