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补充上报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2010年河南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公告执行。为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开展动态甄别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区已经上报资料的基础上,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初步提出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151家。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按照省厅下发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对企业所有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见附件二)并拍照留存,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注明是限制类、淘汰类或鼓励类(标准依照豫工信〔2010〕272号文件)。

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河南省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上报省厅,逾期不报者,将按拟确定的企业名单公告,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开展动态甄别工作,对已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后,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要及时上报,省厅将适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联  系  人:黄  波  吴玉杰

电话及传真:0371—65509820

 

附件:1. 河南省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doc (第二批)

2. 河南省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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