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走节约集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区域内工艺美术新优势。特制定《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之规定,我省对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实行认定制度。 第三条 认定工作要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品牌为目标,以发展为动力,重点认定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地域特色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区域,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龙头效应和辐射功能,树立其在国内外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产业发展相对集中布局,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有空间集聚优势属于工艺美术的传统产品;新兴工艺美术产品的主产地,应具有10年以上生产历史;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工艺美术特色主导产业集群,生产、销售、发展前景良好,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并逐年提高,并能解决劳动力在当地就业。 第六条 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覆盖面大,主导产品的产量、产值和销售额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特殊品类产品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条 当地政府重视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有培育发展工艺美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产业基地所在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工信局(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后,向省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五章 产业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监督、服务,并每年进行一次审验,以保证产业基地称号的严肃性及规范运作。 第十七条 加强产业基地统计工作,建立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基础信息年报、半年报、月报制度,产业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负责产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产业基地信息和产业基地发展情况。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称号期满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产业基地继续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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