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业要素保障工作,全面掌握全省煤电运保障工作情况,提高我省煤电运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各省辖市工信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煤电供应任务的保障协调,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煤炭生产和电力供应。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有序供电方案,特别要加强对县一级工业生产和居民用电的管理,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当工业生产和居民用电发生矛盾时,必须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建立煤电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省辖市要建立煤电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发用电量日报制度,从201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煤电运行重大事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到省厅,以便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 四、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运行保障工作的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煤电运行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各省辖市也要建立煤电运行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26日前反馈至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联 系 人:刘伯嘉 李俊岭 联系电话:0371-65509847 65509848 邮 箱: hngxtyx@163.com
附件:各省辖市发用电情况日报表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