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厅补充通知要求,在组织推进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过程中,企业申报材料还要按《技术创新示范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 附: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 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