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厅补充通知要求,在组织推进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过程中,企业申报材料还要按《技术创新示范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

附: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

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