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1年省安委会全会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业安全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1年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1 年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河南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苗圩部长在2010年全国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突出行业管理特色和优势,依靠工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源头预防管理和对重点行业的政策指导,不断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提高工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工业发展路径向本质安全转变,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工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开局。

一、切实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0〕82号)要求,具体细化我厅的实施方案(豫工信〔2010〕409号,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要求、步骤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指导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有关要求。督促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提出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牵头以及配合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落实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工业行业实际,理清指导和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细化工作定位,明确重点任务;加强与各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衔接,推动各地市政府工业信息化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中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和分工,逐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建立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隐患通报制度和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省厅将定期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采取与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互查,及时将安全隐患通报和反馈责任单位,督促其整改。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年终评优、评先活动中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人员、经费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等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表彰的重点,进行统一考量。

(五)要建立我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参与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功能,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与安全生产专门机构的作用,形成有效合力。

(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量。采取与安监部门共建共享的形式,建立完善我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基础研究,安全生产决策、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咨询、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提供技术支持。

(七)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重点组织开展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专题培训,提升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的指导、管理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三、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八)做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要结合我省工业行业产业结构、安全生产重点,面向全工业领域,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把工业安全生产作为必要内容纳入各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要通过做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立足于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的治理;提出提升工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此规划制定本部门“十二五”工业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九)做好工业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注重收集石化、化工、钢铁、有色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省厅针对河南工业安全实际和发展需要,修定地方相关标准。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和行业准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推动高危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针对安全生产水平低、事故多发的煤炭、石化、化工、冶金、有色等行业,要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要求,作为必要条件纳入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产业重组力度,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举措。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要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工业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开展区域工业产业重组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淘汰一批条件差、难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生产能力、设备设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政策指导

(十一)培育安全产业。省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和专业服务水平提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装备生产企业,培育和发展结构合理、规范有序的安全产业市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鼓励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指导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一线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十三)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方向和项目指导目录》,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初步建立我省工业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库,并组织对技改项目进行初步检查评估,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向省财政申请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的力度,力争有所突破。通过建立资金引导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条件建设问题。对于技术工艺先进、能够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要优先安排;对于带有共性、关键的安全生产技术,要安排技改示范项目予以推广。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四)将信息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两化融合相关政策和规划中,研究相关支持措施。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进行示范推广。适时组织召开两化融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加强交流。

(十五)积极探索和开展信息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途径和做法,指导各地推进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远程遥控操作、监测报警和灾害监测预警。

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联动机制

   (十六)依法参与工业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参与、重点跟踪工业领域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查找行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的工作措施。

(十七)积极参与省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制修订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时,要重点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意见,落实源头预防措施。

(十八)督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事故报告职责,支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参与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中行业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有效地紧密结合各自职责,真正形成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

七、做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十九)加强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业企业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重点时段安全生产。

(二十)认真研究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解决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问题,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提高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现有安全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调整进入园区,对存在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风险且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搬迁进入园区或关闭等支持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全省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巡讲、中小企业安全巡诊等有特色的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果。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八、指导厅直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督促指导厅单位加强安生生产管理。组织对厅属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督查,指导厅属单位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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