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11〕15号)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上报材料于2011年5月6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以便及时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厅。

 

联系人:钟家胜  联系电话:6365518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 2011 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近 3 年内(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的以下成果:

1. 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

2. 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

3.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4.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

5. 为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政策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及其他科技管理成果)。

(二)申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在近三年内通过省级、省有关部门或市地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参评科技成果奖需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每项成果报送推荐书一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 1 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 1—5 )。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各组织申报单位应填写《 2011 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

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2011 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格式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www.iitha.gov.cn/) “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6 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 15 人,二等奖的不超过 10 人,三等奖的不超过 7 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权属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于 5 月 10 日至 13 日期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路 20 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楼 103 室,联系电话: 63817122 (受理期间有效)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海东 路正红

联  系  电  话: 0371-65509831

 

附件: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  件

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

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2、《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按下列设置填写:

210 . 国土资源与利用 21l. 轻工 212. 纺织 213. 化工 214. 无机非金属材料 215. 金属材料 216. 机械 217. 动力与电气 218. 民用核技术 219. 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 220. 计算机与自动控制 230. 技术基础 234. 中医中药 235. 药物与生物工程 246. 软科学

3、《编号》、《评审组代码》不填写。

4 、《项目名称》必须与评价证明的名称一致 ,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5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限额填写,每位完成人、每个完成单位各填一张表,每张《主要完成人》表要由本人签名、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每张《主要完成单位》表要由完成单位盖章。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名单和顺序要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排序保持一致。

二、装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三、请各申报单位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表格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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