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水泥企业质量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意见》(豫工信原〔2011〕168号)要求,请你们组织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按照新《规程》要求,于每月6日前将质量月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于次年2月3日前将汇总后的企业质量年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郭 伟 联系电话:6365508(传真) 地 址:羊山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3233房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水泥企业质量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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