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厅规〔2011〕190号
关于请报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情况和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以及生物医药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我部负责。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同时也为我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工作提供支撑,请围绕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就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内容,提供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本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机制、规划编制情况,已(拟)出台政策措施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最新文本。 (三)“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储备情况(请填写附件)。 二、请于7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联系人 姚珺(010-68205113),yaojun@miit.gov.cn) 附件: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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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请报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情况和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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