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精神,为完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进一步做好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协调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术改造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现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迁建、工艺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报送对象 (一)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本年度新开工、续建、竣工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本年度新开工、续建、竣工的战略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未竣工验收的中央技术改造资金和省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报送方式 实行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月报制度。 (一)报送时间 每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和有关报表,报送省厅规划处。 从2011年11月开始报送,以后每月按要求时间上报。 (二)报送形式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暂用电子文本(报表用Excel格式)报送,条件成熟后通过网络专用平台上报。 四、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技改项目统计是抓好技改工作的基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报省厅规划处(详见附件3)。 (二)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报告;填报项目月报表格,要避免重报、漏报和误报。上报材料要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 (三)通报表彰。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技术改造项目报送情况,并与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相结合,年终对报送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 系 人:朱中民 张明新 联系方式:0371—65509851 65509854 邮 箱:hngxtgh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省工信厅关于建立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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