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调查表格填报工作,并于12月27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原材料工业科。

联 系 人:郭伟

联系电话:0376-6365508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11〕66号)及其附表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1〕6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低碳发展的主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清单编制可以准确地掌握我省各地、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识别主要排放源,预测未来减缓潜力,有利于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要掌握重点排放源和主要排放方式,收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的对象是河南省内相关的工业企业,要求调查2005年和2010年两年的排放活动水平数据(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

根据《指南》的要求,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涉及水泥、石灰、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一氯二氟甲烷、铝、镁、电力设备生产和安装、半导体和氢氟烃十二个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三氟甲烷(HFC-23)、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氢氟烃(HFCs)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内容见附件1)。其他工业生产过程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暂不调查。

二、技术机构

根据清单编制工作要求,省冶金研究所作为工业生产过程清单编制技术机构,在省厅领导下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实地调研、检测,进行数据收集,研究提出排放因子,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做好编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调查程序

(一)摸底排查。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附件1中工业生产过程涉及的企业范围,对辖区内涉及的企业进行排查,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名单。

(二)数据收集。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被调查企业填报调查表(见附件2),收回后按工业生产过程填写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调查汇总表电子文档连同企业调查表原件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省钢铁工业协会、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掌握的资料填写本行业所属工业生产过程调查汇总表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现场调查。根据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的要求,省厅组织技术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检测、验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清单编制工作涉及的行业众多、范围广、工作量大,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

(二)注重方法。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调查工作中要全面覆盖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采取企业填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认真核实数据的来源,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在现场调查中要认真配合清单编制技术机构的工作。

(三)其他事项。凡存在以上所列十二个工业生产过程的企业均应填报。若企业存在多个相关的工业生产过程,按工业生产过程分别填入相应的调查汇总表中。

对于变更、重组的企业,按现在的企业名称填报。对于2005年和2010年存在现已关停的企业,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将相关企业信息和数据一并填入调查汇总表。若不能通过原有企业获得调查数据,要通过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主管部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调查。若不能得到调查数据,在调查汇总表中填写企业名称、地址,并提供能够推算活动水平数据的相关信息(设计生产能力、主体设备型号等),填入调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

调查汇总表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调查表一律纸质填报,调查汇总表和调查表可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将调查汇总表和调查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于上述日期前将调查汇总表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张玉栋  黄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传    真:0371-65509820  电子信箱:hngxtjn@126.com

省冶金研究所联系人:杨永青  段理杰  陈西  卢中强

联系电话:0371-63902026  63902025  63902027

 

附件:1. 工业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种类

2.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xml:namespace prefix="w"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word"> 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表.xls

3.  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汇总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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