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厅关于开展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支持范围,将建材、医药等行业的项目纳入专项支持范围;四是兼顾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五是对于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方面取得成效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汽车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装备产品升级、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升级及技术改造、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石化(医药)有效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行业技术提升与改造、企业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仅限中西部地区申报,不含建设地点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项目)等9个重点专题。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支持的工作重点,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申报企业为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省确定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

3、申报项目为2011年下半年以来已开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二年。

4、申报项目纳入工信部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导向计划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三、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筛选1个项目。

(二)请于12月13日上午10时前上报项目计划申请。

(三)市局根据“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2年度支持工作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省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并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对相关内容单列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鹏   6365528

邮箱:gxjyxk@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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