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2年继续开展河南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评选工作,入选企业将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1〕5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充分发挥规模效益百强企业和高成长性百高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典型激发干劲,激励和鞭策更多的企业努力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采集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采用统一的认定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 (二)企业申报、专家评定与主管部门认定相结合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评定。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省政府要求,“双百”企业实行动态评定,每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均可参加评选,凡是集团成员单位的法人企业不再参加重复评选。 各省辖市推荐上报企业时,应把握以下条件: (一)百强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高; 2、上缴税金多; 3、主要经济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利润)稳步增长; 4、在本行业影响力大; 5、在产业集聚区中起龙头带动和主导作用。 (二)百高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2、企业税收持续增长; 3、投资强度大(依据2009年、2010年、2011年投资及增速评定);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所获专利数较多; 5、高成长、高技术属性明显。 四、申报和推荐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申报表》,向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资料。中央及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前。 (二)省辖市推荐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申报企业条件及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到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省辖市向省工信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百强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辐射作用;百高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上报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将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二)上报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若发现数据等有关不属实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在评选过程中,要严守企业商业机密,严格按照标准评定,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除填写《企业申报表》外,还需要上报的数据材料: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增速:2009、2010、2011年; 2、利润总额及增速:2009、2010、2011年; 3、税收总额及增速:2009、2010、2011年; 4、投资总额及增速:2009、2010、2011年; 5、企业品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说明及证书复印件; 6、企业职工人员总数、技术人员数、大学专科以上人员总数; 7、是否是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8、企业2009、2010、2011年所获专利数情况; 9、企业2009、2010、2011年度总结报告; 10、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证明资料。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省2012年度百强企业申报表 3. 河南省2012年度百高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
省工信厅关于推荐上报2012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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