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建 〔2012〕 3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程序,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

二、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企业的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务于2012年3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行文将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一式1份,附《项目补助汇总表》)和项目资料(一式4份,附光盘)分别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11〕679号)有关规定,填报该文件所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和《市(直管县)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各一份(附电子版,发至jjc915@sina.com),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财政厅胡丹丹  联系电话:0371-65808918

工业和信息化厅  牛景红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电子信箱:hngxtkjc@126.com)

 

附件: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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