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新型工业化

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

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规〔2012〕173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提出,要坚持把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水平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这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基地创建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截止2011年底,我省已公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47家,这些示范基地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日益显现。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申报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并有专人负责。

二、积极创建、做好服务

(一)确定 2012 年度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 各地要按照创建示范基地的条件要求,结合2011年度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发展情况,在对本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申报 2012年度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各省辖市上报1-2家,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1家。拟申报培育对象确定后,要按照《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申报表》的要求(附后),认真进行填写并以正式文件及时上报(一式2份),截止时间到2012年4月30日。

(二)抓紧开展创建培育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2012年度示范基地宣传培育工作,指导申报单位正确填写申报表,及时转发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宣讲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解答疑难问题等。

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人:简  斌  赵  楠

联系电话:65509941   65509894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信息大厦2408室

 

附件: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示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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