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确保“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质量标杆”活动 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1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为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质量标杆”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以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核心,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要逐步缩小我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一批优势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全省工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拟在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生物等11个行业全面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每个行业树立1个“质量标杆”。

三、主要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当地工业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6σ)、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TSQ)、软件过程改进(CMM)、统计过程控制(SPC)、现场管理(5S)、质量管理小组(QC)和信得过班组等10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组织单位应以《“质量标杆”基本条件》(附件1)为标准,遴选、推荐 “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各有关单位应在《“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3)的基础上,组织案例提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 ‘典型经验特征’ 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能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质量标杆”的命名予以确认。

(四)“质量标杆”的确定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质量标杆”遴选、推荐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质量标杆”的评审、确定等工作。

(五)“质量标杆”的学习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组织单位要全面策划组织区域性、行业性标杆学习和标杆对比活动。要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企业“一对一”对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全国“质量月”、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标准化培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指导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践标杆经验,赶超标杆水平。

(六)宣传和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

组织“质量标杆”活动总结交流,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全省性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优秀“质量标杆”和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质量标杆”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省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经验总结。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年度(2012年5月~12月)“质量标杆”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当年“质量标杆”活动的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建立机制,持续开展

各组织单位要将“质量标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在策划和推进活动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广泛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质量标杆”活动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四)时间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2年5月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启动“质量标杆”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质量标杆”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荐“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中旬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现场考察,确定河南省“质量标杆”。

6月~12月,各组织单位按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主要工作开展活动。

12月份,各组织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质量标杆”活动总结材料。

 

附件: 附件1基本条件.doc 1.“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附件2申报表.doc 2.“质量标杆”申报表

附件3.doc 3.“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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