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企[2012] 57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认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方便企业申报,使财政资金早下达、早见效,根据各地中小微企业户数、实现增加值、实交税金、纳入财政企业信息系统户数等因素,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省辖市和直管县.由省辖市和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优势。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本地区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创新机制。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注重绩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支持方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贷款贴息为主,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原则上支持小微企业资金比例不低于分配你地资金规模的60%,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每户支持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lO万元。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弥补和延伸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省内市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市、县资金安排使用要与我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资金相结合,形成合力,同时,也要避免重复支持;要与我省实施的“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相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梯度发展,带动产业集聚和升级转型。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财政支持的中小微企业,5月份必须纳入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补报今年1- 4月份数据。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务必于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将本次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以及支持项目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本次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其他涉企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省财政厅 田元飞0371 6580804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孝恒0371 65507617
附件: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统计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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