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药工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医药工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合法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医药工业企业统计上报情况将作为项目资金安排、行业排名、医药招标采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医药工业统计工作。 二、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做好文件传达、解释工作,督导本辖区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含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www.yytj.org.cn)上报。 三、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了解企业情况、把握行业动态、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契机,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收集、整理、审核、指导等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定期通报各部门医药工业统计完成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周新雨 电话:0371—65509940 技术服务联系人: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包海峰 电话:021—62897079 附件: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xml:namespace> 2012年报及2013定期报医药工业统计制度.pdf
2013年2月21日 |
豫工信办〔2013〕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药工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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