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市工信〔2013〕22号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省厅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现将《信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6日       

信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

实 施 方 案

(2013年3月6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经营比较规范,在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格、风险识别能力不强、管控能力不足,出现跨区域经营、超比例放贷、银行账户异常、无贷款台账、公司迟迟不开业或开业后长期不开展业务、不能按照规定计提各项准备金等问题,个别公司甚至有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向非银行单位和个人融资、发放“高利贷”、抽逃资本金现象。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有必要在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加强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县(区)局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作为加强地方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严格准入、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促进规范经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对不同情况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见实效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平稳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发展活动,支持一批、规范一批、重组一批、退出一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基本达到新监管办法的要求;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规范,纳入健康发展轨道;促使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开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检查内容

1、被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向非银行单位融资、向社会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个人理财等问题。

2、是否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等问题。

3、是否存在以借贷资金、集资资金或受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问题。

4、是否存在发放“高利贷”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变相大额放贷、超比例大额放贷等行为。

6、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7、变更与终止是否符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规定,高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8、是否存在不按时报送信息资料的现象。

五、方法步骤

规范发展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4月16日。

(一)学习自查阶段(3月6日—3月16日)

召开学习动员会,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宣传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的重要性、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组织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全面开展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各公司要对照这次规范发展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查现象,挖根源,论危害,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列出整改计划,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并将自查结果和书面剖析材料按要求上报各地监管部门。自查的同时要定发展目标,完善制度,亮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完善阶段(3月16日—4月1日)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指导。对经营好的,要引导他们提高提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督促他们整改提高;对问题较突出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明确整改期限,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按照省厅要求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1日—4月16日)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检查总结阶段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规范发展活动结束后,结合年审统一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分级逐户检查。

六、实施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工作。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风险情况,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协作配合

在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等有关工作,督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自查自纠,接受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分工职责,严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嫌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备案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查处;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规违法,特别是“两非”等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恪守职业操守,不断提升经营素质。

(三)建立预警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政府是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来电,做好来信来访,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及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规范发展活动顺利推进。

(四)注重统筹协调

要把规范发展活动与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创新业务形式。推行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规范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为规范发展活动的指导,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实行“大督查”制度,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大对规范发展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进度、务求实效、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发展活动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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