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投河南分公司、地煤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全省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基本建设 (包括技术改造)的各类煤矿的主、副井提升系统。 二、年检组织 本次年检实行分级负责: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所属煤矿(含兼并重组矿井)的主、副井提升系统年检工作;各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的主、副井提升系统年检工作。 《煤矿提升系统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见附件1)由省厅统一制定,各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自行印制。 三、年检内容及标准 年检内容及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年检表》要求进行。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合格煤矿,由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企业可正常组织生产活动;年检基本合格煤矿,主管部门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标准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年检不合格煤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建设活动。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年检工作分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年检两个阶段:6月30日前为煤矿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为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年检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搞好年检作为提高煤矿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坚持原则,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对自检报告和所填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人为的降低标准,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检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xtmtbtg@163.com 。 联 系 人:吴晓薇 田 刚 联系电话:0371—63818911 63830812(传真)
附件:1. 煤矿提升系统年检表.doc 2013年6月7日 |
豫工信煤〔2013〕398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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