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国防科工办关于《转发省国防科工局工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浉河区、平桥区、新县、光山县、息县、商城县工信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河南省国防科工局工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豫国民爆函〔2013〕7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县区工信局要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汛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我市民爆行业汛期安全。

 

      信阳市国防科工办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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