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信 息及试点企业信息的通知》豫工信科简函[2013]006号精神,请结合工作实际报送培育工程工作信息及试点企业信息,请于7月18日前(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报科技与装备工业科,具体要求请登录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科技司/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栏目下载。 电 话:0376-6365518 联系人:钟家胜 熊婷婷 邮 箱:gxj6358080@163.com
2013年7月9日 |
关于请报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信息及试点企业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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